美国*法院重审招生种族歧视

摘要:美国*法6月30日愿意重审大学在招生全过程中考虑到种族和中华民族成份是不是合符宪法规定。这一案子牵涉到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校区的招生实践活动。有可能*法会以非常低的票差来*终判决本案。可是这一案子也给予了这种大法官们,在其中有很多提出质疑院校和大学对种族的考虑,一个机遇来限定乃至严禁大学在招生全…

美国*法6月30日愿意重审大学在招生全过程中考虑到种族和中华民族成份是不是合符宪法规定。



这一案子牵涉到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校区的招生实践活动。有可能*法会以非常低的票差来*终判决本案。可是这一案子也给予了这种大法官们,在其中有很多提出质疑院校和大学对种族的考虑,一个机遇来限定乃至严禁大学在招生全过程中考虑到种族。这一案子将于今年秋天听证会,大约将于二零一六年初裁定。而这个问题也很可能在二零一六年的总统选举中被争辩。

前些生活不久,亚裔团队去抗议国家教育部,要告哈佛大学大学和北卡大学的招生种族岐视。而这一2008年的fisher诉UT的案子,历经了上告法院的巡回法庭案件审理,又历经二零一三年的*法7比1的高票裁定,觉得上告法院的案件审理又一些不善,随后二零一四年上告法院又2比1的票决把这个case挂起來,到现在*法总算要再次开庭审判这一案子,并且二零一六年总统选举(十一月)看上去必定要争辩这个问题。

*法那么费尽心思地在这个时候挑出来这一早已变成美国时事热点分歧的种族岐视难题的分难题,大学招生的种族"岐视"也就是说种族优惠待遇(affirmative action)难题,简直十分老练呀。

由于这一affirmative action难题牵涉到的是宪法学第14修改案,而第14修改案也是美国*艰难的一次调整,听说等同于二次修宪。那麼,如今美国社会发展因为黑种人人群抵制警员暴力行为的游行示威,及其亚裔和白种人裔在法院告大学招生岐视,优惠待遇非裔美国人不合理合法,及其各社团组织四处煽动和抗议,造成 全部美国社会发展得种族争夺愈来愈猛烈,看上去现在是时候由*法下手来给这一affirmative action再度定音了。

事实上,美国*对于院校运用种族"岐视"把自己给回绝而提到起诉的例子,绝大多数全是白种人学员。例如,1978年的美国加州的大学案,二零零三年的Michigan大学法学系案,及其这一2008年的fisher诉UT案。但是之前的case*法都以"student body diversity is a 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 that can justify the use of race in university admissions."(学员人群的多元性符合我国权益因此大学在招生全过程中应用种族得分是正当性的)。这一实际上是根据1978年的判例了。

仅仅不清楚这一二零一五年美国*法再度重新启动这类白种人诉公办大学的案子,是几个意思?是否又会作出一个更具备真知灼见的判例出去呢?究竟此次是要完全废了这一对极少数族裔(亚裔也是)钟爱的affirmative action在大学招生中的应用,還是要限定其范围,還是,再次以学员人群多元性符合我国权益而再次毫无疑问其应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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