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的重要通知

摘要:教育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实施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告教外厅〔2007〕5号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教育局(教体局),新疆兵团教育部门,下属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健全一般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规章制度的一项关键工作中。为融入在我国外国留…

教育部政策研究室有关实施一般高等学校



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告

教外厅〔2007〕5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教育局(教体局),新疆兵团教育部门,下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健全一般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规章制度的一项关键工作中。为融入在我国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的必须,*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招收个人行为监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的通告》(课堂教学〔2007〕3号)与我部有关维护*养高等院校平稳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学籍文凭管理方法相关工作中的规定,我部决策对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接纳学历*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统一推行电子注册,创建外国留学生文凭生从入校到大学毕业的详细信息,供外国留学生和相关组织网络查询。

《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下发给大家,请阅签。该《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授权委托我国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部承担电子注册的相关实际工作中。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部联系电话

手机联系人:赴华管理部 孙晓蒙;

电話:010-66093924,66093925;发传真:010-66093915;

详细地址:北京东城区车公庄街道9号A3楼13层;

邮政编码:100044;

E-mail:xmsun@csc.edu.cn

配件: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

教育部政策研究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配件: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行办法

*条 一般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政府部门应用当代方式方法对外国留学生招收个人行为执行监管,*留学人员塑造品质的管理方式。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的通告》(课堂教学〔2007〕3号)精神实质,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一般高等学校(下称学校)外国留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为学校执行学历*的留学人员新生(下称新生)。

第三条 学校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统一归口由学校留学人员主管机构承担。

第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方法

(一)学校务必严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生新生,并应当新生申请注册新生报道工作中完毕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留学人员主管机构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数据信息(选用DBF文件格式,算法设计见附注一)提交至教育部学籍文凭信息管理系统。学校登陆教育部学籍文凭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名由我国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部(下称基金委)发送到各院校留学人员主管机构。

(二)在华接纳大专、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文化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在中文补课和大学预科文化教育环节不做学籍电子注册,宣布进到技术专业学习培训后,务必开展学籍电子注册。

(三)春天入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审理時间截止当初的4月15日;秋天入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审理時间截止当初的10月15日。请学校尽量在要求時间内汇报新生电子注册信息,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井然有序开展并立即对外开放出示查看。

(四)在汇报的信息数据信息中,每名学员在学历*环节只有一个学籍电子注册号,不可反复序号,许可证号编码规则见附注二。

(五)信息数据信息中“国藉”一栏,请依照国家和地区规范名字填好(见附注六),如入录信息不符合规定,教育部学籍文凭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将未予接受。

(六)学员在学期内,如产生变动技术专业、更改修业年限、因事退学等学籍变化时,学校留学人员主管机构须立即登陆教育部学籍文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改动,*证 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信息的即时和精确性。

(七)该项工作中进行后,新生如无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其文凭教育部将不予承认。针对2008年之前进校的国外文凭留学人员,仍按学校原新生申请注册方法管理方法。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方法

(一)依照教育部2001年有关改革创新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向外国留学生授予毕业证(包含自主印刷的资格证书)后六十天内,学校应按“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查询构造”(见附注三)将有关信息入录光碟并附学校公函向基金委申请申请注册。

(二)毕业证编码规则见附注四。

(三)基金委承担将归纳的各院校外国留学生毕业证数据信息信息报教育部审批、办理备案后,在教育部学籍文凭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展*,出示网络查询。

第六条 学历证书派发方法

学历证书派发方法仍依照教育部有关改革创新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实行。凡需领取教育部印刷的外国留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学校,请逐一用心填好《外国留学生大学毕业气象预报表》(见配件五),盖上学校公司章后,报当地省部级外国留学生工作中主管机构审批并盖上其公司章。学校*晚须在外国留学生大学毕业前六十天,将经审批后的《外国留学生大学毕业气象预报表》申报基金委。基金委经与学校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查准确无误后,向学校寄发毕业证。

第七条 本方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附注:一、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提交表结构

二、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号编码规则

三、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查询构造

四、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编码规则

五、外国留学生大学毕业气象预报表

六、国家和地区规范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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