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起实施的护照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29日根据,现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主席胡锦涛200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29日根据,现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大会根据)

*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办理、签发和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线的利益,推动对外开放相处,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进出国境线和国外证实国藉和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

一切机构或是本人不可仿冒、伪造、出让、有意毁损或是不法扣留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成一般护照、外交关系护照和国家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根据外交途径向国外政府部门推荐。

第四条 一般护照由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签证组织或是国家公安部授权委托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和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别的外派组织签发。

外交关系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国家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是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别的外派组织及其外交部授权委托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和设区的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单位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去国外居住、探亲访友、学习培训、学生就业、旅游、从业商务洽谈等非公务缘故出国留学的,由自己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申请办理一般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办理一般护照,理应递交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近免冠照及其申请办理理由的有关原材料。我国工作员因此方法第五条要求的缘故出国申请办理一般护照的,还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理应自接到申报材料生效日十五日内签发一般护照;对不符合要求未予签发的,理应书面形式表明原因,并告之申报人具有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在边远地区或是交通不方便的地域或是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按时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责任人准许,签发時间能够增加至三十日。

公民因有效应急理由要求加急的情况下申请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理应立即申请办理。

第七条 一般护照的备案新项目包含:护照持有者的名字、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护照的签发时间、有效期限、签发地址和签发机关。

一般护照的有效期限为:护照持有者没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之上的十年。

一般护照的实际签发方法,由国家公安部要求。

第八条 外交关系高官、领事馆高官以及随员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关系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是联合国组织、联合国组织主管机关及其别的政府部门间国际经济组织中工作中的我国政府派遣的员工以及随员直系亲属、未成年子女持用国家公务护照。

前2款要求以外的公民出国留学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此方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要求向外交部门提交申请,由外交部门依据必须签发外交关系护照或是国家公务护照。

第九条 外交关系护照、国家公务护照的备案新项目包含:护照持有者的名字、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护照的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

外交关系护照、国家公务护照的签发范畴、签发方法、有效期限及其国家公务护照的实际类型,由外交部要求。

第十条 护照持有者所持护照的备案事宜产生变动时,理应持有关*文件,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变动充注。

第十一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护照持有者能够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换领或是发放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限将要期满的;

(二)护照签证办理页将要应用结束的;

(三)护照毁损不可以应用的;

(四)护照丢失或是失窃的;

(五)有书面通知必须换领或是发放护照的别的情况。

护照持有者申请办理换领或是发放一般护照,在*,由自己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明确提出;国外,由自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是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别的外派组织明确提出。居住海外的我国公民归国后申请办理换领或是发放一般护照的,由自己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明确提出。

外交关系护照、国家公务护照的换领或是发放,依照外交部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护照具有视读与机读二种作用。

护照的防伪标识特性参考国际性标准规范制订。

护照签发机关以及工作员对因制做、签发护照而悉知的公民私人信息,理应给予*密性。

第十三条 申报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未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

(二)没办法*真实身份的;

(三)在申请办理全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四)被判处刑罚已经拘役的;

(五)人民检察院通告有未了断的民事诉讼不可以出国的;

(六)归属于刑事案被告或是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觉得出国后将对国防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是对国家主权导致巨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报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结束或是被遣送回国生效日六个月至三年之内未予签发护照:

(一)因防碍国(边)境管理方法遭受刑事处分的;

(二)因不法出国、不法工作、不法学生就业被遣送回国的。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防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申请办理案子必须,能够依规扣留案子被告方的护照。

案子被告方拒不拿出护照的,前述要求的我国机关能够报请护照签发机关公布案子被告方的护照废止。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者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或是护照丢失、失窃等情况,由护照签发机关公布该护照废止。

仿冒、伪造、骗领或是被签发机关公布废止的护照失效。

第十七条 徇私舞弊骗领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交护照或是公布护照废止;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之上五千元下列处罚;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十八条 为别人出示仿冒、伪造的护照,或是售卖护照的,追究其刑事处罚;尚不足刑事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收走非法所得,处十日之上十五日下列拘押,处以二千元之上五千元下列处罚;不法护照以及印刷机器设备由公安机关收交。

第十九条 持用仿冒或是伪造的护照或是冒充别人护照进出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给予惩罚;不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交。

第二十条 护照签发机关工作员在申请办理护照全过程中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依规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一)理应审理而未予审理的;

(二)无书面通知没有法定时限内签发的;

(三)超过国家规定规范扣除花费的;

(四)向申报人索要或是贪污受贿的;

(五)泄漏因制做、签发护照而悉知的公民私人信息,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

(六)渎职犯罪、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别的个人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一般护照由国家公安部要求款式并总监制;外交关系护照、国家公务护照由外交部要求款式并总监制。

第二十二条 护照签发机关能够扣除护照的成本费、充注费。扣除的成本费和充注费上缴国库。

护照成本费和充注费的规范由国务院办公厅价钱行政机关会与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内出国留学的公民国外产生护照丢失、失窃或是毁损不可以应用等情况,理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是外交部授权委托的别的外派组织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业出口贸易、边境线旅游管理或是参与边境线度假旅游等情况,能够向国家公安部授权委托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签证组织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签证通行卡。

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船员真实身份进出国境线和国外船只上从业工作中的,理应向交通运输部授权委托的海事管理组织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二十六条 此方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方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限内再次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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