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购汇放宽 购汇限额**材料简化

摘要:为了更好地进一步便捷地区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我国外汇管理处近日公布了《有关调节地区居民个人自付出国留学(境)出国留学购汇规范性额度的通告》(下称《通知》),对现行标准有关购汇现行政策开展调节。这一现行政策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采访了中行上海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储蓄管理科的陶琼,请她就《通知…

为了更好地进一步便捷地区居民个人自费留学用汇,我国外汇管理处近日公布了《有关调节地区居民个人自付出国留学(境)出国留学购汇规范性额度的通告》(下称《通知》),对现行标准有关购汇现行政策开展调节。



这一现行政策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采访了中行上海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储蓄管理科的陶琼,请她就《通知》的实施方案开展了表述。

购汇额度*

依据现行标准有关购汇现行政策,自费留学人员每人每天学费加生活费购汇额度在等值2万美金(含2万美金)下列的,能够持有关原材料到外汇特定金融机构立即开展审核申请办理;学费加生活费购汇额度超过等值2万美金的,必须经外汇局审批后到外汇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通知》将学费与生活费二项分离,进而* 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规范性额度。从2005年1月1日逐渐,学费依照海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学费证实上所注明的每本年度学费规范开展供汇;每人每天等值2万美金的供汇规范性额度只是应用于生活费:

即生活费购汇额度每人每天在等值2万美金(含2万美金)下列的,到外汇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等值2万美金之上的,经外汇局审批后到外汇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简单化*材料

据陶琼详细介绍,依据现行标准有关购汇现行政策,自费留学人员在对生活费开展购汇时,必须出示生活费*材料。

殊不知,一些海外院校并不出示为学员出示生活费*材料的服务项目,再再加上有许多 留学人员自主在学校外租房子、一部分生活费用难以纳入院校证实这类状况的普遍现象,许多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难以出示齐备的生活费*材料。

《通知》进一步简单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需要的生活费*材料,在一定水平上免去了一部分自费留学人员的苦恼。《通知》的新规定强调:

针对生活费购汇额度在等值2万美金(含2万美金)下列的,自费留学人员在购汇时可不会再出示生活费*材料;针对购汇额度在等值2万美金之上的,须持生活费证实等原材料到外汇局开展审批,经审批后到外汇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增加零用费购汇

针对前去法国与丹麦这两个我国的自费留学人员,必须将所买外汇担*金境外汇款海外,以得到学生签证。在那样的状况下,这种自费留学人员在出国留学中途的零用费很有可能无法获得*。

因此《通知》要求,针对前去法国、丹麦等我国、需将所买外汇担*金境外汇款海外以得到学生签证的自费留学人员,容许其在持有关*材料选购外汇担*金境外汇款海外的另外,此外还可选购等值3000美金的外汇,做为出国留学中途的零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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