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有关规定征求意见草案

摘要:美国移民局于二零一五年12月31号号在联邦政府政府报告(FederalRegister)公布了名叫维持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选择岗位*移民及改进高技能人才非*移民劳动力项目(RetentionofEB-1,EB-2andEB-3ImmigrantWorkersandProgramImproveme…

美国移民局于二零一五年12月31号号在联邦政府政府报告(Federal Register)公布了名叫维持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选择岗位*移民及改进高技能人才非*移民劳动力项目(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的法案征求意见。这一盼望已久的法案包括了很多有益于岗位*移民的条文,其目地是根据对目前政策法规中涉及到一些岗位*移民和非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的相关要求开展改动便于更有益于美国吸引住和维持高技能人才国外职工,它的涉及到范畴普遍,很有可能造福总数诸多的岗位移民申请人。下边是该法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



该法案对移民局长期性来相关美国二十一世纪市场竞争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通称AC21)和美国市场竞争和劳动力改进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通称ACWIA)中相关国外劳动力的现行政策和执行程序开展了回应和改进,进而改进了移民局在案子审批中的一致性。

该法案使美国顾主可以能够更好地雇佣和维持这些移民申请(I-140)早已得到 批准的申请人另外也使这种申请人工作中有更高的协调能力。该法案使相关申请人可以根据升职,在目前企业拆换工作中,拆换顾主和寻找其它工作机遇来寻找进一步发展趋势的协调能力。

该法案根据限定容许全自动撤消一些早已批准的移民申请的应用领域来改进一些移民申请(I-140)早已得到 批准的申请人拆换工作中的工作能力。该法案容许这些移民申请(I-140)待批時间超出180天的申请人持续*持其移民申请的实效性而不容易只是因为顾主撤销申请或终止运营而造成申请被撤消。之上不适感用以诈骗、重特大不确凿(major misrepresentation),劳动力纸失效或被撤消等状况而且申请人依然必须有新的工作中机遇(new job offer)和新顾主冠名赞助其移民申请。

该法案回应了在什么时候申请人能够在提交调节真实身份申请时维持优先选择时间,包含因为顾主撤销申请或终止运营而造成移民局对其I-140申请撤消的状况。换句话说一些I-140申请得到 批准又被撤消的申请人依然可以维持其优先选择时间要是I-140批准被撤消并不是因为诈骗、劳动力纸失效等缘故。

该法案容许合乎以下标准的一些持E-3, H-1B, H-1B1, L-1, 或O-1签证办理的高技能人才国外职工申请一年无限制(unrestricted)的工卡:

1. 其I-140申请早已得到 批准;

2. 因为排表而没法调节真实身份;和

3. 可以证实因为有特殊情况而能够授予工卡(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xist which justify issuing an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必须表明的是该类工卡仅有在比较有限的状况下才可以延期。

该法案回应了H-1B相关申请的诸多现行政策和程序,包含H-1B申请,延期,怎样决策H-1B Cap申请不可抗力事件和配额的测算,H-1B的可移动化(portability),H-1B工作中的执照规定等。依据该法案相关要求,在必须执照的H-1B工作中申请的状况,假如执照申请早已提交但区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务必有社安号才可以接纳或批准该类申请得话,那麼该执照规定将被视作获得考虑。此外要是没有执照的申请人的工作中所属州容许在有执照的工作人员监管下工作中,那麼执照的规定也被视作获得考虑。

该法案还容许一些高技能人才非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的持有人在工作中停止时有六十天缓冲期便于其可以坦然地找寻新工作中或申请请其非*移民真实身份的延期。可用的签证办理类型包含E-1、E-2、E-3、H-1B、H-1B1、L-1或TN。在这里缓冲期内不可以工作中而且移民局有权利依据状况减少或撤销缓冲期。

该法案还容许在一些状况下容许全自动延期工作中批准180天假如以下标准获得考虑而且废止了工卡申请90天的限期:

1. 与之前申请原因同样的I-765申请早已提交(临时性维护真实身份(TPS)申请人以外);

2. 工卡延期申请在原工卡期满前提交;和

3. 工卡申请人在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一直合乎工卡标准而且单独确定(independent adjudication)申请人合乎工卡规定并不是工卡延期的前提条件(比如务必先有I-130 或I-140的批准)。

之上是移民局在二零一五年12月31号号在联邦政府政府报告公布的岗位*移民和非投资经营管理签证相关要求征询建议议案的具体内容。移民局寻找群众在该法案*后六十天内对该法案明确提出建议,征询建议的截止期为二零一六年2月29日,有兴趣爱好的阅读者能够在这里截止时间前就该法案及有关难题明确提出建议。该法案现阶段在征询建议环节,在*后法案*时可能*起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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