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理护照时限*30天

摘要:*新闻网6月1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记者招待会。该负责人详细介绍说,《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位于偏远、交通不便的为六十天。近年来,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单位持续简单化公民出国留学办理手续,减少办证时限。很多地区的办证时限已比现行标准政策法规要求的时限大…

*新闻网6月1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就贯彻执行《护照法》记者招待会。



该负责人详细介绍说, 《实施细则》要求的申请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位于偏远、交通不便的为六十天。近年来,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单位持续简单化公民出国留学办理手续,减少办证时限。很多地区的办证时限已比现行标准政策法规要求的时限大大缩短。

该负责人说,《护照法》要求一般状况办证时限为半个月,边远地区或是交通不便的地域为30天。

《护照法》第六条要求: 公民申请办理一般护照,理应递交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近免冠照及其申请办理理由的有关原材料。我国工作员因此方法第五条要求的缘故出国申请办理一般护照的,还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组织理应自接到申报材料生效日十五日内签发一般护照;对不符合要求未予签发的,理应书面形式表明原因,并告之申报人具有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在边远地区或是交通不便的地域或是因特殊情况,不可以按时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签发時间能够增加至三十日。

公民因有效应急理由要求加急的情况下申请办理的,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组织理应立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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